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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4-02-20 11:02:39 作者: 乐鱼网址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 IPO 超募资金研发中温环氧胶膜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上 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 IPO 超募资金 2,037,074.39 元, 包含超募资金 1,910,000 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全部利息净额 127,074.39 元(利息 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届时以实际结清利息数额为准),以公司作为实施 主体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全部资金投入预算为 270 万元,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使用 IPO 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 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 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12 年 4 月 5 日采用全部向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2 元,截至 2012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直接扣减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 23,8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 账金额为人民币 276,150,000.00 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 相关联的费用 10,379,316.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0,683.76 元。上 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 字第 020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为人民币 202.87 万元。 (二)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IPO 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 9,986.00 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12,461.00 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 5,46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27,907.00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40,236,630.24 元,天健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 020521 号《关于上海康 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换先期投入 40,236,630.24 元。 公司在 IPO 发行过程中,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分别签订了 IPO 信息披 露服务合同,上述媒体在提供 IPO 信息公开披露服务的同时,附送了 3 至 5 年不等的 持续信息公开披露服务,上述附加的持续信息公开披露服务费共计 191 万元。2013 年, 公司依据有关要求,已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 191 万元至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川沙 支行开设的账户,以超募资金的形式来管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笔资 金连同累计产生的利息共 2,028,694.24 元,以 3 个月定存形式存放,尚未使用。 2013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 2,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3 年 9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8 月 4 日 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00 万元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4 年 8 月 15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 2,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以不影响募投项目完成进度为前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2,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将以上事项及时通知公司 时任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发布 编号为 2015-051 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将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约 2,627.89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 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 200.98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 约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公司 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公告该决议(公告编号:2016-009)。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449.10 万 元(含公告后募集资金户产生的利息)。公司承诺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 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25,474.07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收到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 局下发的《关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 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审批意见》(沪奉环保许管[2016]571 号),公司 IPO 募投项目正式投产(详 见公司 2016-068 号公告《关于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公 告》)。 二、本次 IPO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为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中温固化环氧胶膜主要使用在于蜂窝 结构材料的粘结,其次可应用于金属、玻璃钢复合板材、碳纤维板材的粘接。蜂 窝结构材料起源于仿生学,并最早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它是应航空航天科技的特 殊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超轻型的复合材料。 蜂窝材料具备轻质、抗压、减震,隔音、保温、阻燃和比强度高等优良性能, 因此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已在各民用领域使用,且发展迅速,而我国最近 几年才在民用工业的各领域应用蜂窝材料。 蜂窝复合板是一种夹层结构的蜂窝材料,其由上下两层材料通过环氧胶膜与 蜂窝芯复合而成。蜂窝复合板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因高温固化方式会对材料有所损伤, 因此公司需研发一款中温固化并适合粘接蜂窝材料的环氧胶膜。 2、资产金额来源:本项目出资使用 IPO 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补足。 3、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项目总体估算 本次拟投入 270 万元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 备购置费等费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研发进度和市场情况,在计划投资额度内对 实施进度和投资速度进行适当调整。投资具体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 投入时间 拟投入金额 人工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40.00 材料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5.00 设备购置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200.00 另外的费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15.00 合计 — 270.0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蜂窝复合板是一种夹层结构的新型复合材料,是蜂窝材料在民用领域的拓展 应用,其由上下两层材料通过环氧胶膜与蜂窝芯复合而成。随着蜂窝复合板民用 市场需求快速增大,中温固化环氧胶膜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可观,公司亟需研发一种适合粘 接蜂窝材料的中温固化环氧胶膜材料。中温固化环氧胶膜研发成功后,将优化公 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升公司的收益和股东价值,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没有与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可以 充分的利用公司在研发技术方面的优势,提高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IPO 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人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 膜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IPO 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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